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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明确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

 我来为您转述一下:

《意见》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出从七个方面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第五条第2款提出加强承包履约管理,要求『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以下是本段原文:

 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本《意见》促使银行保函在建筑领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对推动工程保证担保在建筑领域的普及和实施更进一步。工程担保事业对整个中国建筑业以及全社会有着巨大价值。国办近一年来也曾多次发文促进银行保函的发展: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同时提出: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接轨国际惯例,促进信用的管理。

 以下是这则《意见》的图文版,需要看原文的可以点击文末的『原文链接』进入国务院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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